滁州市定远县数据资源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4:21 来源:定远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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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一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定远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永康路61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4楼403室,电话:0550-4288788,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安排,强化监督,细化责任,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94条,涉及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财政预决算、政策解读等,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方便办事群众。

    (二)依申请公开。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了多处依申请公开受理点。2023年,我局线上线下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不予公开答复0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条,行政诉讼0条,公开投诉举报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规定、保密审查制度等。针对政务公开测评、隐私排查、错敏词排查的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及公开发布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我局围绕政务公开全年工作要点,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健全信息发布员队伍,确定专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对照政务公开评估结果和季度政府网站测评结果进行整改。健全公开制度,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工作。提升营商环境,设置专线保障反馈渠道畅通,及时处理回复群众的电话咨询。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至相关科室,及时开展调度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促进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少、内容少,有些内容还不够完善和及时,信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政策解读等栏目与政务公开办要求差距较大;二是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大数据等方面信息在政务公开中较少,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脱节。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协调各股室,搜集整理各方面信息,提升2024年信息发布数量;二是将重点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性文件多元化解读,重点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热点问题做到一一回应。三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人员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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