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1:40 来源:定远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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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结合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定远县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城东新区建设大厦5楼乡村振兴局办公室)电话:0550-4288168,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乡村振兴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信息公开与乡村振兴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规范公开流程,积极、有序、稳妥的推进政公开各项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增强政府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服务群众的重要抓手,努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推进“三公”经费、重大项目招投标等信息公开。做好监测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小额信贷贴息等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要求,利用政府门户网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四是加强社会舆情回应。对涉及我局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所引发的转载、热评等综合舆论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及时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新《条例》要求,强化法律意识,规范办理流程。同时,在收到依申请公开后,主动与申请人联系,积极沟通对接。并及时准确做好依申请公开回复。截止目前,共受理并办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投诉举报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审。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合规。三是严格行保密审查程序。确保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把网站规范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安排专人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加强重要节点24小时巡网工作,确保网站安全运行。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舆论宣传引导方面的重要平台作用。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规范机制制度。制定相关制度,要求各股室严格落实,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二是精炼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培养工作能力。三是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四是配备信息发布员。专人专项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责任股室、发布内容,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努力打造阳光政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受技术制约,政策解读主要以文字为主,缺少图文并茂的呈现方式,没能做到多元化解读。二是意见征集、意见反馈栏目信息发布较少,向社会征求意见形式单一。

    改进措施:一是从专家解读、图文解读等开展多元化政策解读。二是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征求乡村振兴工作相关意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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