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0:31 来源:炉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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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由结合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定远县炉桥镇党政办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八一大道炉桥镇人民政府,电话:0550-4341102,邮编:23329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以来,炉桥镇围绕定远县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定政办秘〔202272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抓好各部门各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经济领域和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炉桥镇是农业大镇同时也是工业重镇我镇重点领域信息兼顾民生的同时也要兼顾企业发展2022年炉桥镇政务公开信息共计发布1092条。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本年度共计发布乡镇本级信息446条,“两化”专题信息共计发布646条,突出做好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2022年我镇共计发布政策文件信息4条,政府领导3位,决策公开2条,政策解读8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条

    实现政策集中规范公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我镇依据各村(社区)的为服务中心,建立政务公开专区并设立专员25名并在18个政务公开专区配备政务信息查询机极大地方便了农村居民的信息查询。

    三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我镇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我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秘密和敏感信息。

    是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各部门、村(社区)政务公开专员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归纳收集政务信息初次审核后汇总至政务信息发布专员二次审核,再由分管领导三次审核签字后,进行网上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我镇结合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的相关要求,按时参加县政府公开办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按照标准设置目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平台的便民性和可读性。

    二是扩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覆盖面。我镇下辖25个村(社区),已全部建立政务公开专区并设立村级政务公开专员负责信息收集公开以及设备维护,其中18个村(社区)配备了政务公开信息查询机。

    (五)监督保障

    我镇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了信息公开的保密和规范。每月按要求及时发布《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打造“阳光政务”,接受大众监督。对于上级测评反馈问题整改,能够按时保质的整改到位。

    在工作考核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对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督。

    在社会评议以及追究责任方面:炉桥镇在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方面结果良好;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2022年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已按照要求进行落实,完成情况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2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1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1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2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目前,我乡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偏少,工作力量不足。并且多年来,工作人员流动性大,负责此项工作的多为年轻人,隔得一年半载又被调动或者考到其他单位了。对信息公开工作有一定影响。

    2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现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政务公开有时不够及时、全面,缺乏及时的维护与更新,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如下

    1深化公开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拓展政府信息内容深度,对涉及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政府信息开展相关解读工作,编写配套的解读材料。

    2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通过参加上级举行的培训班、讲座、会议等形式加强工作联络员的学习培训。并且多与上级信息公开部门联系,取得指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2022年定远县炉桥镇人民政府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定远县炉桥镇人民政府    

    2023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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