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关于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的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3-12-2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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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落实惠农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种粮收益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年中央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2亿余元,补贴农户18.3万余户,补贴耕地面积268万亩左右,每亩补贴标准82元左右。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改变耕地性质的,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该项补贴从2021年开始实施,是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粮食生产。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依据是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之和。2022年,中央下达我县补贴资金5089万元,其中第一批资金3513万元补贴农民12.5万余户,第二批补贴资金1576万元,补贴农户11.8万余户。

    (三)稻谷补贴。稻谷补贴分为稻谷生产者补贴和稻谷种植结构调整补贴两类。一是稻谷生产者补贴,对象是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全县执行统一补贴标准。二是稻谷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发展稻谷订单生产、品牌建设和组织市场化收购等,稻谷订单生产、品牌建设补贴登记对象,是当年稻谷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主体大户,品牌建设补贴标准高于订单生产,以上两项不予重复享受补贴。

    2021年,中央下达我县稻谷补贴资金6052万元,其中5447万元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补贴农户12.85万户、每亩补贴标准25.695元), 605万元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补贴大户280户,补贴面积11.15万亩,市场化收购 210万元用于国家储备粮库建设)。2022年,全县稻谷补贴资金5446万元,目前正在制定实施方案。

    (四)优质专用粮食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小麦、水稻)补助,提升粮食规模化种植及订单化生产能力水平。补助对象为从事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小麦、水稻),且种植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2021年,项目补贴资金343.6万元,其中优质专用小麦生产163.3万元(补贴大户624户、补贴面积15.47万亩),优质专用水稻生产153.6万元(补贴大户2737户、补贴面积48.9万亩)。2022年,项目补贴资金290万元,目前正在统计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

    二、强化新型主体培育,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

    (一)加大新型主体培育。为全面提升我县粮食种植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规范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切实加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土地适度规模流转面积111万亩以上,占耕地总面积40.2%。培育家庭农场3890个,农民合作社2081个,全县100亩以上粮食生产大户3400余户,经营土地面积近63.4万亩。

    (二)加强社会化服务。县拥有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1065家(含家庭农场),对全县22个乡镇有效覆盖,其中农机原值50万元以上的服务组织380家,规模较大、具备全程机械化服务能力的农机(农事)专业服务组织42家,其中国家级合作社2家,省级示范社3家,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示范大院)16家。近年来,我县以农机社会化服务为途径,以突破薄弱环节为切入点,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外出务工,农业生产劳力相对不足情况,围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耕、种、管、收等关键环节为农户提供保姆式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谁来种地、谁来种好地问题,节约了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了脱贫攻坚步伐。实现了农民获实惠、部门树形象、政府得民心的显著效果。据统计,2021年全县开展水稻、小麦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面积约260万亩,高效植保作业面积450万亩次,小麦旋耕施肥播种一体化复式作业面积40万亩以上,水稻代育代插代管服务作业面积达50万亩。

    (三)加快农机更新换代。2022年中央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30万元,将优先用于农机报废机具更新换代补贴,积极利用购机补贴拉动大动力多功能复式作业机具以及智能化发展,切实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生产水平。据统计,全县共有大中型拖拉机7757台、收获机械9336台,总动力87万千瓦,2021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等环节综合机械化生产水平达94%以上。2020年以来,受理152台农机报废申请,发放农机报废补贴161.89万元。

    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利用

    (一)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藏粮于地”战略,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措施落实,大力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纳入建设范围内,将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地力培肥、土壤改良、污染修复等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有效结合,确保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质量提升、稳产高产、生态友好。据监测,截至2021年底,全县中高产田耕地面积达221万亩,占比80.1%;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5.24等,较上年提升了0.06等;截至目前,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149.8万亩,占比54.4%

    (二)保护好耕地“命根子”。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定远县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设立县乡村三级田长2664名,划分村级网格责任区258个,明确县级田长抓统筹、乡镇田长抓落实、村级田长抓巡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格局,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

    (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千方百计消灭空白田,杜绝耕地撂荒。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严把耕地利用优先序,压茬推进,确保基本农田重点用于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全部种植粮食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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