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池河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6:57 来源:池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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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1〕6号)要求,由结合池河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河镇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池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50-4806210,邮编:23324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池河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 号),《定远县 2021 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定政办秘〔2021〕58 号)的要求。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发展,紧密结合政府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

    我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县政府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指导精神,主动公开我镇产生的政务信息。截至202112月31日,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5条。及时公开了各类规范性文件、镇政府工作动态、镇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的信息,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和政务公开范围,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对申请内容复杂的依申请公开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保落实落细,办理回复完整正确。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按规定时限回复。全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二是制定政务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公开“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同时严格要求各部门注重对公民隐私信息的保护,明确公开发布信息时不能出现详细的个人信息。三是做好政务督查排查整改工作。结合县政府发布的第三方测评监测、信息督查结果,及时整改到位,并做好自查自省,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政务公开网站的作用。一是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栏目,本年度无新增目录。二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池河镇为民服务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和相关自助查询设备,已经落实基本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等服务。下一步将着力打造集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参与政府决策、便民地图查询、政府信箱投诉建议等服务于一体的政务公开专区。

    (五)监督保障

    一是领导责任制。在党政班子分工会议,明确党委委员汪敏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镇长凌焕德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镇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党政办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二是强化舆论监督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同时,结合查阅点、意见箱的群众反馈意见,形成社会评议。三是严格全镇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形成常态化考核机制。对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周内完成整改;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文件公开的时效性有待优化。部分栏目更新时间间隔较长,无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影响群众及时了解各类相关政策信息。二是政务公开专区与便民服务大厅有效融合有待提升,专区功能尚未有效发挥,群众知晓率不高,使用率低等现象。

    (二)改进情况

    一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流程。加强对全镇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定期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宣传,推动专区建设。通过宣传和引导让每个群众知晓政务公开专区的作用。同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对专区的建设提供宝贵意见。通过对专区的不断完善,让群众在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轻松获取政府信息、享受政务服务,让政务公开成为全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常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1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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