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滁州市定远县永康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本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康镇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皖定远县永康镇人民政府,电话:0550-4404010,邮编:23328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我镇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精准脱贫、财政资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人口与计生、生态环境、美丽乡村、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围绕“五公开”要求,深化公开方式方法,通过媒体、会议、文件、公示栏、网络、板报、宣传折页、入户宣教等传统方式进行公布的同时,最重要的是通过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外及时公开,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与反馈、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督查督办及问责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减灾救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乡村振兴、农村环境整治、农村改水改厕、垃圾治理、征迁补偿等热点焦点问题作为公开重点。2019年度,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000多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共58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度,我镇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我办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政务信息的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探索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三是进一步规范程序,不断完善创新公开方式、公开办法,最大努力方便群众需要;在公开程序上,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信息公开负责人,及时、准确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人员对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分类整理,交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信息发布员及时发布到网上,最后由信息审核员审核后发布。
(四)提升政府信息质量。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第三方监测评估存在的问题,我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网整改工作,一是补齐信息,对于标题、正文等信息不全的,逐一排查、补全,确保信息完整性。二是消灭空白栏,使得整体信息更加丰富,满足网民针对性个性化信息需求。三是整改泄密信息,对于已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资金项目,如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等栏目信息,逐条重新审查,涉及公布群众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帐户号码等隐私信息,发现隐私信息及时删除,确保公民隐私权。目前,我镇圆满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网整改工作,大幅提升了政府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
(五)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永康镇深入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工作。一是利用标语宣传。在镇为民服务中心悬挂横幅向群众宣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政策,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干群携手共同打造阳光政府。二是利用公示栏宣传。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公示栏的宣传作用,对新《条例》内容进行全文宣传,把《条例》精神宣传、贯彻、落实到基层,让“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是利用网络宣传。先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众号、QQ群等网络新媒体,全面转载新《条例》及其政策解读,形成连锁宣传效应。四是利用会议宣传。在镇、村两级会议上,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从政策法律层面,强调宣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公信力的重要性,要求每一位干部学懂弄通做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内涵,以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助推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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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无 |
无 |
无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无 |
无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无 |
无 |
无 |
行政强制 |
无 |
无 |
无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无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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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6 |
|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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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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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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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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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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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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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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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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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显著,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中目录未能完全按五公开进行展示;二是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点建设力度不够;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检索、下载功能使用还不够便民;四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创新不够。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我镇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使用,及时发布重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通过留言回复等途径,加强和群众之间的互动回应。
(三)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我镇组织业务人员积极参加市、县政务公开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交流培训活动;经常与兄弟乡镇交流政府信息公开经验和做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信息公开发布信息的提前审查、加强对各部门提供信息质量的审查,对开展该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
定远县永康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