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桑涧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由结合桑涧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桑涧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桑涧镇党政办,电话:0550-4922010,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桑涧镇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公开基础、拓展公开内容、强化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我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发布或更新信息。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全镇共发布信息1635条,其中乡镇本级信息发布数1293条,“两化”专题信息发布数342条。没有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镇根据《定远县政务公开目录内容规范工作任务分解表(乡镇)》,结合工作实际,对政策文件、决策公开、政策解读、财政资金等公开领域进行详细解读和责任划分,安排各部门定期提供相关公开信息,及时发布至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公开栏公开。。
二是强化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镇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包括镇政府规章、镇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按照政策解读七要素,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进行解读,并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村通广播、入户宣传、发放一封信的形式广泛宣传,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办理、答复、建档等工作机制。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探索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在公开时效上,我们坚持及时公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在在公开方式上,围绕便民的宗旨,不断完善创新公开方式、公开办法,依托为民服务大厅配备的政务公开触摸式自助查询机,系统公开惠民政策、民生工程、脱贫攻坚、便民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等信息;在公开规范上,由党政办公室牵头,根据镇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专人及时上报由分管领导审核的本部门应公开信息,再由办公室人员对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制作,交信息发布员及时发布到网上,最后由信息审核员审核后,供民众查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乡镇和县直单位无平台建设,为全县统一建设,2022年无新增目录、无新增功能。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我镇政务公开的主要阵地同时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两化”平台建设,在2020年率先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填报基础上,继续加强“两化”专题信息发布,积极探索建设政务公开“两化”平台。
二是打造桑涧镇政务公开专区,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政策服务直通车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查询办理、服务指南查阅平台、政务服务二维码矩阵、阅报栏、自助办理服务于一体,可为来办事群众集中提供政策文件等各类政府信息、办事指南和办理进度查询、自助办理、查阅获取、互动交流等,并借助“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通政务公开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五)监督保障
我镇严格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一事一审,确保了信息公开的保密和规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明显改善,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为主要成员,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镇重点工作之一。其次认真落实市县政府、市县政务公开办季度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消灭空白栏、及时填补漏发信息、删除涉及他人隐私信息、高效完成网上政务信息的整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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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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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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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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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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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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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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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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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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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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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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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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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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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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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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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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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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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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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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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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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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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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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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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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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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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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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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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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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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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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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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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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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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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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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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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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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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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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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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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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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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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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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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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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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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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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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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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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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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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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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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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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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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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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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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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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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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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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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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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公开信息及形式有待完善。未能及时主动公开应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同时,比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其他的查阅形式不够丰富。
3、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
(二)改进措施
1、健全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向社会加强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上街宣传、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人民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条例。
2、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3、丰富公开形式。在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同时,增加适合社区和农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
4、建立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