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医保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1:34 来源:定远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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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定远县医疗保障局综合股联系(地址:滁州市定远县卫生大厦2楼217室,电话:0550-4289000,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结合医保职能本单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逐项列出。2023年我局着力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医保便民服务、医保基金监管等重点工作领域信息进行公开,全年共发布医疗保障重点工作领域信息共269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县医疗保障局不断完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对申请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制度和办理程序做了严格规定。2023年县医疗保障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严格规范信息审核和保密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按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做到“应解读尽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医保政府信息公开矩阵,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定远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中心办事服务大厅等载体及时主动发布医疗保障领域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营造主动公开氛围。通过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提升医保干部对政务公开的深层认识积极主动公开本部门的事项信息,营造出良好的政务公开氛围增强医保工作透明度,更好地为参保群众提供医保信息服务

    二是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对医保业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准。鼓励各股室总结归纳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向综合股报送高质量的医保工作信息,多出快出高质量的信息稿件。

    三是加强监督保障机制。通过本级自查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和实用性。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虽然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医保政策解读质量,但在工作制度的运行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比如工作人员专业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医保政策图文、视频解读的频次较少。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认真抓好政务公开业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同时继续加强医保相关政策的解读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定远县医保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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