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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延期申请

发布时间:2023-10-12 11:12 发布机构:仓镇 来源:仓镇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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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社会保险缴费延期申请
二、事项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4.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一、关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问题。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
三、办理材料:纸质原件材料:无
四、办理方式:线下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当场办结,网上办结系统自动推送办理结果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下午14:30-17:00上午8:00-1200八、办事时间:工作日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仓镇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
电话:0550-2160018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现场投诉或电话投诉
电话:0550-216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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