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合法自购房、合法自建房;或在城镇范围内租赁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他人合法私有住房并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住房协议,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
二、在乡村地区户口登记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
三、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 夫妻间投靠;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三)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