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9 10:57 信息来源: 定远县发改委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定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定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定远县定城镇粮食大厦3楼发改委办公室)查阅,联系电话:0550-4288258;无传真;邮政编码:233200。)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委编制的《定远县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定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具体地址:定远县定城镇粮食大厦3楼发改委办公室)查阅。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等详细信息。

    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三)公开形式。

    1.定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ingyuan.gov.cn/);

    2.定远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互联网联系方式:dy4288258@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定远县定城镇粮食大厦3楼发改委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邮政编码:233200;联系电话:0550-4288258;邮箱:dy4288258@163.com; 无传真电话。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定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注意事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经审查,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向申请人提供复制件等形式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不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本机关未制作或者未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6、需要本机关汇总、加工、重新制作的,或者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搜集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尚不存在。

    7、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属本机关负责公开的信息;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本机关已作答复,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再次申请的,告知申请人属重复申请,不重复答复。

    9、已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国家档案馆的,告知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档案馆申请查阅。

    10、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定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dingyuan.gov.cn/openness/)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