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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藕塘正兵养殖家庭农场等36户企业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4-03-25 15:36 字体【  

定远县藕塘正兵养殖家庭农场等36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定远县藕塘正兵养殖家庭农场等36户企业涉嫌连续两年度(2021、2022)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并且连续超过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在2022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中,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系统对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进行核查,发现定远县藕塘正兵养殖家庭农场等36户企业(详细名单附后)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并且连续超过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我局于2024年2月22日立案调查。                              

经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无法联系,并向市税务局调取以上企业的纳税情况,经核对后确认定远县藕塘正兵养殖家庭农场等36户企业(详细名单附后)未正常税务登记或已被列入税收非正常户,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调查认定的事实:违反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吊销定远县藕塘正兵养殖家庭农场等36户企业营业执照(详细名单附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定远县藕塘正兵养殖家庭农场等36户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通过登记地址无法与定远县藕塘正兵养殖家庭农场等36户企业取得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现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定远县藕塘正兵养殖家庭农场等36户企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拟吊销企业名单(个人独资)

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个人独资).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