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08 16:07 信息来源: 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定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局办公室(具体地址:定远县政务新区广电大厦5楼)。联系电话:0550-2161515;传真号码:0550-2161955;邮政编码:233200。)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定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局办公室(具体地址:定远县政务新区广电大厦5楼)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定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 http://www.dingyuan.gov.cn。本机关受理点: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2161955。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定远县政务新区广电大厦5楼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2161955;传真号码:0550-2161955;电子邮件:hbjbgs999@163.com;邮政编码:2332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定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 http://www.dingyuan.gov.cn/openness/)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定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向申请人提供复制件等形式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不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本机关未制作或者未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6.需要本机关汇总、加工、重新制作的,或者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搜集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尚不存在。

    7.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属本机关负责公开的信息;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本机关已作答复,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再次申请的,告知申请人属重复申请,不重复答复。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开形式。

    1.定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ingyuan.gov.cn/);

    2.《定远县人民政府公报》;

    3.定远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4.“美丽定远”微信;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定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dingyuan.gov.cn/openness/)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