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0 15:29 信息来源: 定远县乡村振兴局

       

    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安徽省定远县乡村振兴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定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定远县定城镇政务新区建设大厦五楼乡村振兴局办公室)查阅,联系电话:0550-4288168,邮政编码:233200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委编制的《定远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定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具体地址:定远县定城镇县政务中心大楼东附楼二楼乡村振兴局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方式。

    (二)公开形式。

    1.定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ingyuan.gov.cn/);

    2.定远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互联网联系方式:dyfpfwzx@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接收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本机关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政务新区政府大楼东附楼二楼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政务新区政府大楼东附楼二楼

    办公时间:8:00至12:0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邮寄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邮寄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邮寄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政务新区政府大楼东附楼二楼乡村振兴局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233200

    3.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1.申请人申请获取定远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应当填写《定远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下载打印

    2.申请人当面申请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通过邮寄提交申请的,应当随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当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应当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邮寄、电子邮件、自行领取)和载体形式(纸质、电子文件)。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符合《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申请的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2.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延长答复,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延长答复期限书面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下列政府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5.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6.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安徽省定远县乡村振兴局

    办公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政务新区建设大厦五楼

    邮政编码:233200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休息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0-4288168

    传真电话:0550-4288168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