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22 15:04 信息来源: 定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了《定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定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定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板块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定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具体地址:定远县城东政务新区民政大厦二楼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定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161056288?type=4&action=list,也可以到定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具体地址:定远县城东政务新区民政大厦二楼办公室)查阅。

       ●公开形式

    定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单位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定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161056288?type=4&action=list

    现场查阅点:定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具体地址:定远县城东政务新区民政大厦二楼办公室)。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定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地址:定远县城东政务新区民政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 0550-402050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550-4020504

    邮政编码:2332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定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dingyuan.gov.cn/zwgk/index.html)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dingyuan.gov.cn/zwgk/index.html)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进行在线申请。

    本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联系电话:0550-4020504。

    (三)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信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允公开类型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定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dingyuan.gov.cn)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