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定远县2022年水库和塘坝清淤增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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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县现代农业示范园管委会:

    《定远县2022年水库和塘坝清淤增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1212

     


    定远县2022年水库和塘坝清淤增蓄实施方案  

     

    今年入夏以来部分小水库和塘坝已干涸,目前正是实施水库和塘坝清淤增蓄好时机。为贯彻省委领导指示、市抗旱工作第三督导指导组意见、市水利局《关于切实做好抗旱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滁水灾防函〔2022213号)及县委抗旱专题会议精神,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县委、县政府决定全面开展水库和塘坝清淤增蓄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针对目前部分水库低于死水位、塘坝干涸等现状,结合群众积极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147座水库和2172口塘坝清淤工程,解决水库和塘坝淤积严重、蓄水能力不足等问题,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增加蓄水5000万立方米,完成投资4.8亿元。任务分2022年和2023年两年实施完成,其中2022年实施122座小水库和1100口左右塘坝清淤,总投资约2.9亿元,剩余工程2023年度实施完成。

    二、质量标准

    水库和塘坝清淤工程须清除淤泥、清见塘底(自然土),塘底平整,土堤内、外坡整修至稳定边坡,内坡比不小于12.5,外坡比不小于12,外坡要求草皮护坡(或撒播草籽),坝顶宽度不小于3米。竣工后的水库和塘坝要求做到内、外坡和坝顶平整、面平、线直、压实,根据需要合理配套一定放水涵闸,具体工程验收标准由县水务局统一制定,各乡镇、村和水利中心站监督施工标准和质量。

    建设规模应按照每个水库和塘坝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一塘一定,实用为主,严格控制土方量,土方量以清淤后水库和塘坝第三方测量和审计单位核定的土方量为准,原则上面积不得低于20亩,每口塘坝土方不突破2万立方米,水库每座土方不突破20万立方米(江巷水库除外)。

    三、完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县政府组织财政、水务、乡镇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严格按照统一验收标准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人员要深入项目现场,查看工程施工情况和有关资料,征询村级组织、村民代表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填写项目验收表,最后分乡镇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验收组织、项目建设、审计、测量、效益分析、有关图片、表格等,通过竣工验收后再履行支付手续。因融资到位率有限,分两年度完成验收和支付,其中20234月底前完成122座水库和1100口左右塘坝清淤工程验收202312月底完成相应资金支付,剩余工程2024-2025年完成验收和支付。

    塘坝工程验收后,将交由所在村组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程管理和用水管理,各片水利中心站负责各片塘坝工程管理的业务指导,切实做到塘坝清淤工程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水库仍按照原管理方式不变。

    四、保障措施

    (一)乡镇责任各乡镇要结合当前抗旱和长远抗大旱考虑,抓住当前干库、干塘的有利时机,清淤工作实行自主申报、乡村复核,各乡镇水库塘坝清淤扩挖数量以水利中心站和水务局最终核定数为准,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水库和塘坝清淤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摸清上报清淤水库、塘坝的需求情况,做到责任明确到人,工程落实到人,任务分解到人,矛盾落实到人,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

    各乡镇负责自行解决清淤工程施工前期涉及的用地、一般耕地、挖库抬地、树木砍伐、放水、养殖、道路、青苗等一切矛盾,所需费用县政府不予补偿,不允许占用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界定水库和塘坝清淤堆土四至边界线,水库和塘坝清淤工程上报前,乡镇政府需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承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承诺函双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否则不予上报,不列入招标工程范围。

    (二)资金保障。定远县2022年小型水库和塘坝清淤增蓄工程施工、勘测(塘坝)、勘测设计(水库)、监理、跟踪审计、检测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投资,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委通过发行专项债筹措4.8亿元资金用于水库和塘坝清淤增蓄项目,其中2022年筹措2.9亿元,2023年筹措1.9亿元。

    (三)规范操作。县水务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计划安排、招投标、勘测(塘坝)、勘察设计(水库)、监理、审计、竣工验收、决算支付等各个环节,统一组织勘测(塘坝)、勘测设计(水库)、施工、审计等环节公开招标,各水利中心站成立片区水库和塘坝清淤项目现场管理处负责该片水库和塘坝清淤工程建设监督和管理。塘坝要有两次勘测、水库要有勘察设计,每座水库和塘坝做到开工前、完工后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原始断面和竣工断面测量,留存测量记录及施工前、后图片等资料,水库、塘坝清淤以前、后两次测量土方量、监理单位计量和跟踪审计单位审计工程量为结算依据,并接受乡镇、村、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督查考核为确保各乡镇上报的任务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县委督查考核办、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水库、塘坝清淤整治工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完成水库、塘坝清淤工程任务好的乡镇进行补助,对不能完成上报任务并影响全县工程进度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督查督办。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五、职责分工

    县委督查考核办:负责对全县2022年水库和塘坝清淤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和乡镇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水库和塘坝清淤工程专项债发行、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牵头做好水库和塘坝清淤工程立项、可研批复,配合申请专项债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乡镇处理好水库和塘坝清淤前期工作中涉及占地、一般耕地及树木砍伐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复核跟踪审计单位成果;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库和塘坝清淤增蓄工程前期设计、测量、施工、审计招标,做好业务、技术全程指导及质量监督工作;配合县发改委做好专项债券资金的申请发行、工程结算、支付手续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对接,对乡镇上报的塘坝清淤工程名册认真复核,避免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实施项目中的塘坝工程重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提前处理好水库和塘坝清淤前期工作中涉及的用地、一般耕地、挖库抬地、树木砍伐、放水、养殖、道路、青苗等一切矛盾、组织质量监督小组,严格审核上报名册。

     

    附件:1.定远县2022年小型水库和塘坝清淤增蓄名册统计表;

    2.勘测(塘坝)、勘测设计(水库)、施工、审计等公开招标方案;

    3.定远县2022年小水库、塘坝清淤工程质量标准;

    4.定远县2022年小水库、塘坝清淤工程验收办法


    附件1

    定远县2022年小型水库和塘坝清淤名册统计表.xls
     


    附件2

     

    定远县2022年小型水库和塘坝清淤增蓄工程

    施工、勘测(塘坝)、勘测设计(水库)、监理、跟踪审计标等公开招标方案

     

    为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县水务局计划今冬明春在全县全面实施小型水库和塘坝清淤增蓄工程,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由水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现拟制定远县2022年小型水库和塘坝清淤增蓄工程施工、勘测(塘坝)、勘测设计(水库)、监理、跟踪审计标等公开招标初步方案如下:

    一、勘测(塘坝)标:由水务局分标段组织公开招标,参照省内有关勘测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以费率招标,最高限价为每口塘坝勘测费1200元,开工前原始断面测量一次,竣工前完工断面测量一次,计划202212月中旬挂网,具体金额以中标价为准。

    二、勘测设计(水库)标:由水务局分标段组织公开招标,参照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版)》编制招标文件,最高限价为每座小水库勘测设计费6万元(包括工程设计、防洪复核、库容重新勘测成果计算),江巷水库库区挖土堆岛、整平、整理勘测设计费最高限价为20万元,计划202212月中旬挂网,具体金额以中标价为准。

    三、施工标:水库和塘坝清淤增蓄施工工程由水务局组织分乡镇、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按照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版)》B类招标办法(技术标采取暗标,实行打分制)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通过水务局公平竞争小组审查,为鼓励县内优质企业参与投标,设定资质为具有水利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信用等级按照水利厅信用分值设定)或市政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信用等级按照滁州市信用分值设定),采用联合体招标,按照全省今冬明春农田基本建设要求,为加快施工进度和速战速决要求,防止雨雪天气影响,根据各乡镇塘坝水库数量和土方量,计划将全县22个乡镇划分为2226个标段进行招标,每个标段总价在800-2000万元左右,计划202212月中旬挂网招标,具体金额以工程审计为准。

    四、监理标:参照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版)》按照项目制办法编制招标文件,由水务局分标段组织公开招标,以费率招标,最高限价为工程审计金额的1.2%,计划202212月中旬挂网,具体金额以中标价为准。

    五、跟踪审计标:按照滁州市级有关审计的招标文件模板编制招标文件,由水务局分标段组织公开招标,以费率招标,最高限价为工程审计金额的0.5%,计划202212月中旬挂网,具体金额以中标价为准。

    六、其他:工程可研报告由县发改委批复,实施方案由水务局批准,工程总投资约4.8亿元,其中勘测(塘坝)费约250万元,勘测设计(水库)费约840万元,监理费约600万元,审计费约250万元; 147座小水库河湖保护规划费约600万元(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河湖管理实施办法,工程实施前水库河湖保护规划必须经县政府批准); 147座小水库洪水评价设计费约300万元检测费用约10(以上各项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中标价为准)。水库和塘坝清淤增蓄工程实行财政全额投资,工程总投资不突破批复总投资,具体以工程审计结果为准。

    工程完成时间2023328日。  

     

     

     


    附件3

     

    定远县2022年小型水库和塘坝清淤整治工程

    质量及技术标准

     

    为加强我县2022年小型水库和塘坝清淤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升小型水库和塘坝清淤工程施工质量,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

    一、清淤、塘底要求

    以泥浆泵、推土机、挖机相结合,清淤泥为主的,淤泥清除干净,须见塘底(自然土);以挖掘机清淤扩容整修为主的,淤土、淤砂清除干净,须见塘底(自然土),做到塘底平整。清除的淤泥、淤砂须运至塘坝积水线范围50米外整平,避免雨水将清理的淤泥、淤砂再次带入塘内造成塘坝再次淤积,弃淤泥、淤砂应堆放整齐,如用田块作为弃料场应符合复垦要求。

    二、坝埂加固技术要求

    (一)土质要求

    坝埂上游坡应选择粘土加固,下游坡可根据现场情况取土加固,上堤土的含水量必须满足压实度的要求;禁止使用清塘的淤泥、淤砂加固坝埂。

    (二)坝埂加固压实要求

    分层上土、分层压实,每层上土厚度30厘米;压实度0.90以上,即挖掘机或推土机压实每层不少3遍。

    (三)坝埂、上下游坡加固要求

    坝顶、背水坡加高培厚,迎水坡按设计边坡要求进行培土,坝埂在迎水坡脚清理至不透水层后作粘土覆盖,加固后的坝埂顶宽不宜小于3米,坝高4米以内的内坡原则上达到1:2.5;外坡达到1:1.5,或报经县水务局委托的设计单位确定。

    (四)新老坝埂结合部处理

    为便于新老土结合,老埂表层杂草、树根及表层腐殖土必须清除干净,并在老埂表层沿轴线方向挖成台阶,每阶高不大于30厘米,宽度根据老埂原坡确定。上游坡脚要清至不透水层,一般清至自然土以下。

    (五)加固后的坝埂整坡及栽植草皮要求

    1.整坡要求:土堤内外坡整修至稳定边坡,上下游坡面、坝顶面要做到面平,坝脚和坝肩要求线直,做到“面平、线直”,上游坡面要求机械碾压或人工夯压,竣工后的水库和塘坝力求做到内外坡和坝顶平整、面平、线直、压实;

    2.草皮栽植:下游坡及上游坡蓄水位以上全部栽植草皮(或撒播草籽)。

    三、放水涵工程技术要求

    塘坝清淤工程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套放水涵闸,采用承插式混凝土涵管,安装一体式铸铁闸门,涵管及管座严禁铺设在未经处理的松土上,填土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回填土土质及压实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附件4

     

    定远县2022年小水库和塘坝清淤工程

    验收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2022年小型水库和塘坝清淤工程建设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定远县2022年小水库和塘坝清淤工程验收办法。

    一、验收申请

    当工程竣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项目法人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包括:1.工程基本情况、竣工验收具备条件的检查结果。2.尾工情况及安排意见、验收准备工作情况。3.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完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4)审计报告已完成;

    5)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

    6)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已提交,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7)竣工验收资料已全部准备就绪。

    二、验收组织

    县政府组织财政、水务、乡镇(包括水利、自然资源等)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严格按照统一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须同时派员参与,必要时乡镇可派受益村、村民代表参与验收。

    三、验收方式及内容

    采取现场逐验收的方式,验收内容包括:核实工程量检查外观质量现场听取受益村及村民代表意见核实资金投入查看影像及照片资料检查是否落实组织领导、检查巡查、项目公示等措施是否落实建后管护制度及措施

    四、验收要求

    (一)各乡镇必须按下达的计划任务全部完成已调整实施的相关手续必须完备(上报文件,批复等)。截止验收时仍然存在未完工的必须说明原因,且作为考核依据。要求计划任务在受益村公示建设管理资料整理成册。

    (二)验收人员要深入每处项目现场,查看工程施工情况和关资料,征询村级组织、村民代表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填写项目验收表,最后分标段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验收组织、项目建设、审计、测量、蓄水效益分析有关图片、表格等,通过竣工验收后再履行支付手续,工程量由审计单位核准。

    (三)工程质量:水库和塘坝工程质量须满足水务局制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县水务局负责督查检查,各水利水产技术服务中心站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验收时间:2023年4月底前完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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