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永康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4:51 来源:永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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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1〕6号)要求,结合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 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ding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康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定远县永康镇中心街24号,电话:0550-4404010,邮编:233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推进用权公开。规范权力配置信息公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公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1年度永康镇本级信息发布1834条,“两化”专题 信息发布数813条,发现工作问题4个,第一时间整改完毕。

    二是推进基层公开。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时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021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无

    2021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无

    2021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无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加强信息源头管理,实行政府信息编辑-审核-发布-回应管理机制,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同时注重信息发布数量与质量,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保障政务热线办理质效。完善热线办理制度,促进热线办理制度化规范化。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建设好辖区公开专区。在镇行政服务中心投资2万元更新完善了政务公开专区。15个村建有政务公开专区,配备了展架和LED宣传栏及宣传橱窗。

    (五)监督保障

    围绕《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公开发布了永康镇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十一项政务公开制度先后召开4次工作推进暨培训会,推动工作落实。对于反馈的问题清单,都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整改。保障了政务公开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量大、业务技术性较强,缺少相对专业和专职的工作人员,致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全面性还不够。二是部分政策文件解读质量不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明确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并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二是逐步提高了政策文件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本年度也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滁州市定远县永康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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